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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湖南省省長質量獎

更新時間:2018-03-19 13:41:51 來源:www.nltzpx.cn 編輯:周蘆屾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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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長質量獎,設立和評選始于2010年,是以省長名義頒發(fā)的政府獎,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旨在深入實施“質量興湘”戰(zhàn)略,增強全省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和競爭力。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大力實施質量興湘戰(zhàn)略,不斷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全省各行各業(yè)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興湘戰(zhàn)略的意見》(湘政發(fā)[2008]3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湖南省人民政府特設立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簡稱“省長質量獎”。

省長質量獎主要授予在湖南省登記注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在國內同行業(yè)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以及為我省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省長質量獎為年度獎,一般情況下,每年獲獎的企業(yè)或組織為5個,個人為3人,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符合獎勵條件的獎項也可以適量增加。

經省長授權,設立湖南省省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委員由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yè)管理專家、行業(yè)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評委會主任委員由分管質量工作的副省長擔任。評委會主要職責是組織、推動、指導省長質量獎評審活動,審定省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實施指南和評審工作程序,研究決定省長質量獎評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提出獎勵名單。

評委會下設評審辦公室,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省發(fā)改委、省經信委、省安監(jiān)局、省環(huán)保廳、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等單位組成。評審辦公室設在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主要職責是負責省長質量獎日常管理工作,起草省長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實施指南,受理申報單位或個人材料,建立評審員專家?guī)?,組織材料評審、現(xiàn)場評審、顧客滿意度測評及日常監(jiān)督管理,每年度根據申報單位或個人的實際情況,從專家?guī)熘谐槿∮嘘P專家組成相關專項評審組。評審辦公室主任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局長擔任。

申報省長質量獎的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湖南省注冊登記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二)積極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1年以上,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國內同行及同類產品前列;

(三)品牌優(yōu)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聲譽。

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chuàng)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yè)發(fā)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企業(yè)申報省長質量獎。獲中國名牌產品、出口免驗產品、馳名商標和優(yōu)秀服務品牌企業(yè)可優(yōu)先推薦申報省長質量獎。

申報省長質量獎個人獎項的申報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10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chuàng)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yè)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或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履職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質量領域為質量振興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省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主要依據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評審標準內容包括領導、戰(zhàn)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

省長質量獎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單位或個人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xiàn)場評審、市場(顧客)滿意度測評和專家評委會審議。

評審辦公室建立評審專家?guī)?,組成資料評審組、現(xiàn)場評審組,每個評審組由5—7名評審員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資料評審組對單位或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報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根據評審標準和實施細則按得分高低提出現(xiàn)場評審名單。通過材料評審后確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現(xiàn)場評審組按評審標準進行現(xiàn)場評審,形成現(xiàn)場評審報告。對通過材料評審和現(xiàn)場評審后確定的單位和個人,由評審辦公室進行市場(顧客)滿意度指數測算,形成市場(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評審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專項評審組的材料評審、現(xiàn)場評審和滿意度測評指數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排序,提出省長質量獎候選名單,提交評委會會議審議擬定獲獎單位和個人名單。評審辦公室將擬獎勵單位和個人名單向社會公示7天。對公示存在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經評審辦公室調查屬實的,由評審辦公室提請評委會取消其獲獎資格。對公示無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經評委會主任委員審核,省長審定同意后,由省政府公告。

省政府對獲得省長質量獎榮譽稱號的單位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個人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

省長質量獎評審工作實行后,湖南省質量管理獎停止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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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獲獎單位及個人:

長沙中聯(lián)重工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長魯貴卿、遠大科技集團總裁張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執(zhí)行總裁易小剛等3人。

2011年度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獲獎單位及個人:

湘窖酒業(yè)有限公司、中國水電顧問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迅達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沙中聯(lián)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純新。

2012年度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獲獎單位:

方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特變電工衡陽變壓器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拓維信息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獲獎單位及個人:

湖南晚安家居實業(yè)有限公司、湖南凱美特氣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菱線纜股份有限公司、高斯貝爾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張家界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yè),株洲南車時代電氣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劉可安、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唐修國等2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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