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民間借貸案頻發(fā)法官助你防范風險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5:57 來源:www.nltzpx.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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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我市居民因投資渠道狹窄,大量資金閑置民間,面對相對高息的民間借貸,很多人愿意將錢借給別人賺取利息,民間借貸市場日益“繁榮”。隨之而來的是大量民間借貸糾紛浮出水面,案件數(shù)量逐年遞增。據統(tǒng)計,去年張家界市兩級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889多件,占法院民商事案件總量的18%;今年1至4月,民間借貸案件數(shù)已達250件,占法院民商事案件總量的13%;平均每天有2.4件民間借貸案件訴訟到法院,數(shù)量之大,令人震驚。
  2007年10月,市城區(qū)的李先生以高于銀行的利息,借給本地覃先生20000元。 2009年初覃先生償還了5000元,余款經李先生多次催要而不得。就這樣一拖再拖,轉眼又要一年過去了。眼看追討無效,年底李先生只好向法院起訴。官司經過一審、二審,一打又是小半年。直到2010年4月,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最終以償還17500元達成調解協(xié)議。
  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那么,如何規(guī)避民間借貸存在的高風險呢?市法院法官建議:一要規(guī)范借據形式,必須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據;二要明確借款利息,因為法律規(guī)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無息借款;三要提供借款擔保,擔保人的手續(xù)要到位,以便在借款人無償還能力時,有實現(xiàn)債權的可能;四要搞清借款人身份,借款人身份證明文件一定要附在借款手續(xù)后面保管好,不要只看利息不看人,只管借錢不管誰借錢;五要審查借款用途,用于買碼、賭博等非法用途不受法律保護,不在事前搞清楚,發(fā)生糾紛只能損失自負;六要注明還款期限,以便于雙方及時的催收和歸還借款,七要及時催收借款,到期未還必須催收,還要保留相關催要借款的證據,在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怠于行使權利的,將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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